《残疾人权利公约》:保障残疾人权益 促进和谐世界建设

12月8日拍摄的残疾人招聘会现场。
当日,“助残圆梦行动”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在杭州一家酒店举行。
[长安街时报12月16日电] 新华网报道,12月13日,第六十一届联合国大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审议并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记者就该《公约》出台的有关情况专访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负责人。
关于《公约》的出台背景,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联合国制定的旨在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早在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残疾人十年”(1983—1992)期间,一些国家就曾提出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建议,由于受当时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的限制,联合国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广泛的一致。人类社会发展进入21世纪,随着国际社会对残疾人问题认识的深化和共识增多,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议题被再一次提出,并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2001年10月,第五十六届联大通过决议,正式启动《公约》制定的进程。历经5年的广泛磋商,联合国就此《公约》内容达成了高度一致,并在今年联大通过。
在评价《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意义时,这位负责人表示,该《公约》的通过反映了国际社会对残疾人问题的普遍重视。从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看,联合国人权保障法律体系中缺乏对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权益的特别保护,该《公约》的诞生使联合国人权保障法律体系更趋完整;从促进社会发展角度看,该《公约》第一次规定了缔约国政府采取措施,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义务。《公约》反映了社会进步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最新成果,是人类文明进程的最新结晶,是世界和谐的必然要求,必将对促进国际社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发挥现实作用,产生深远影响。《公约》一出台就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赞赏和积极反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称其为“全世界六亿五千万残疾人的历史性成就,标志着残疾人与其他人享有同等权利和机会新时代的到来”。国际主要残疾人组织称赞《公约》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介绍中国参与《公约》制定情况时,这位负责人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作为中国8296万残疾人的代表组织,一直致力于推动《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制定。2000年3月,邓朴方主席邀请世界上最具代表性的国际残疾人组织领导人聚首北京,共商新世纪国际残疾人事业发展大计。会议通过《北京宣言》,呼吁联合国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国政府对此次会议给予了高度重视,对会议提出的倡议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时任外交部长唐家璇会见了与会代表,并代表中国政府表示支持联合国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明确态度。随后,我国政府和中国残联为推动《公约》的制定进程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在联合国启动《公约》谈判之后,我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了历次谈判的磋商,阐述我国政府致力于残疾人人权保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立场,并为《公约》文本的形成做出了实质性的贡献,发挥了重要作用和积极影响。
这位负责人强调指出,我国已加入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一系列旨在保障公民权益,保护弱势群体的国际公约,并以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态度,认真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我国政府对《残疾人权利公约》所持的积极态度再次表明了我国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致力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贯立场,展示了我国社会发展和人权保障事业不断进步的良好形象,是我国为推动和谐世界建设做出的新贡献。中国政府这一举措受到全国残疾人的广泛拥护和高度赞誉,赢得了国际社会的一致好评。
这位负责人最后表示,我国政府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新的重大举措,完成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颁布了残疾人事业的“十一五”发展纲要,启动了《残疾人保障法》的修订进程。《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出台,将为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国残疾人的人权保障状况将会取得更大的进步,中国残疾人事业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摘自:长安街新闻网 2006-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