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新加坡“为残疾人提供有效就业安置服务技术咨询会”情况

  为促进“亚太残疾人十年行动纲领”的实施,完成残疾人就业十年工作目标, 1999 年 3 月 1 日至 4 日,“亚太经社会”、“国际劳工组织”和新加坡“比兹林克”组织共同在新加坡举办了“为残疾人提供有效就业安置服务技术咨询大会”。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越南、泰国、菲律宾、柬埔寨、香港、斯里兰卡以及新加坡等 11 个国家和地区的残疾人就业安置官员和工作人员出席了会议。市残联就业处处长王秀荣出席了会议。会议主要就当前国际上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践做法进行研讨,国际劳工组织做了关于有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报告,会议还讨论了有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方法。现将会议内容介绍如下:
  一、国际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寻求就业)的策路和措施
  据国际劳工组织芭芭拉女士介绍,在过去的 10 年到 20 年里,国际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实践做法发生了变化。
  传统上,人们对残疾的理解主要基于“不正常”,认为残疾人面临的一些困难,主要是由于这种“不正常”(他们的自身残疾)引起的。因此,帮助残疾人就业,一般需要提供两种服务:一是尽可能地帮助残疾人恢复正常的功能,二是为残疾人提供不同于一般的特殊就业场所。
  现在,人们已经开始正确认识残疾人,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是自然的,不全部由于残疾人的残疾障碍造成。因此,除对残疾人个人提供康复服务外,还必须改善社会和环境对残疾人的障碍,加大宣传力度,消除人们对残疾人的歧视意识,使残疾人能平等地回归社会主流,融合到整体社会中来。
  目前,各国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政策与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立法保护措施
  1 、按比例就业
  一些国家如我国,通过法律规定:企业(社会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为残疾人提供工作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这种制度是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一种有效方法,但芭芭拉指出:必须为雇主推荐合适的、符合其技能要求的残疾人,必须让雇主感到残疾人在一些岗位上与其他人员是一样的,生产效率不比其他人低,甚至更高。只有这样,这项工作才能长期、顺利地开展。如果让每个雇主都充当慈善家的角色或片面强调其安置残疾人的义务责任,将不利于这项工作全面、长期发展。
  2 、保护性就业
  ( 1 )岗位预留和工作保留
  岗位预留是由国家确定一些工作岗位专门由残疾人从事,以保护残疾人就业的一种制度,工作保留是指职工在工作中受伤致残的,仍可以在原单位工作,并且雇主必须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改善工作环境,实施康复计划,帮助其稳定就业。
  ( 2 )建立保护性企业(福利工厂)福利工厂是专门用于吸收残疾人就业的特殊工作中心。有好处也有许多弊端。好处是在国家指令性的背景下,保护性企业的运行及就业服务是良好的,保证了残疾人的广泛就业。弊端主要是残疾职工的作用往往被低估,被人为地安置到认为适合他们残疾类型的工作岗位上,虽然残疾人被正式划定为生产工人,但他们的就业被广泛视为社会保护问题,一些人把向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看作是维护社会职能的责任和义务。尽管如此,随着这些企业产品国家指令的取消,许多残疾人仍然面临失去这些就业机会。
  (二)说服措施
  由于一些国家和地区对残疾的理解不同,如新加坡、香港等,他们认为一些残疾人对完成某些任务也许构成严重障碍,但对完成其它任务却很少造成或不造成影响,这种情况同样存在于其他健康人身上。由于个别方面的缺陷,即使他们能做许多其他不同的工作,但都被列为另类是不对的,很可能忽视残疾人本身技能的开发。因此,不主张采取带有保护性、强制性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为,而主张采取说服雇主的方法。例如:制定良好社会行为准则,奖励雇主,物质刺激(工资补助、减免税、社会保险救济),技术支持等就业形式。
  1 集中型就业
  即通过保护性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2 开放式就业
  残疾人在没有任何优惠条件下在开放的市场就业,一些则可以通过雇主得到刺激措施和技术支持而实现就业。这是残疾人实现回归社会主流就业最终的、就业方式。
  3 支持性就业
  最近,有一种从福利企业就业向融合就业过渡的形式即支持性就业产生。这可以弥补福利性就业与开放性就业之间的差别,对于在开放性就业中很难保证找到工作的残疾人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支持性就业包括岗位培训或实习,由企业专业人员或有经验的工人对残疾求职者进行帮助,或由就业安置人员定期去工作场所帮助残疾职工解决问题。对一些残疾人进行跟踪服务,而且,雇主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随时与安置人员联系,要求对残疾人进行帮助。
  4 自谋职业
  自谋职业在发展中国家占有非常大的比重,而且这种就业形式对残疾人来说潜力很大,已经引起一些国家的重视。
  最后,芭芭拉女士重申,尽管一些就业形式在国际劳工组织看来是先进、有效的,但国际劳工组织是不会设定任何特定的方式。它尊重各国已存在的文化和历史差异,每一个国家都应选择其特有的残疾人政策。
  二、残疾人组织为有效安置残疾人就业应做的工作
  (一)掌握和了解为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内容
  1 、与登记求职的残疾人面谈并记录有关情况
  2 、对求职残疾人进行劳动能力评估
  3 、了解当地劳动力市场情况
  4 、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使其愿意吸收残疾人就业
  5 、对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进行分析
  6 、根据残疾人和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匹配
  7 、就业安置后的后续服务工作
  (二)向残疾人提供技术援助。即对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增强他们适应劳动力市场竞争的能力,以便使残疾人能够找到合适的工作。
  (三)帮助调整满足残疾人特殊需求的环境。包括对工作场所、工作内容、机器或工具的适应,对交通和器具的资助以及采取法律的行动帮助残疾人克服可能会引起排斤的消极和歧视性的态度。
  (四)鼓励用人单位录用或保留残疾职工。确定就业目标后按比例就业的立法和政策,包括采取一些劳动管理和其他类型的措施帮助残疾人就业和发展事业。
  三、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有效服务
  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有效服务的主要渠道有三个:
  (一)制定残疾人就业的政策
  (二)通过和执行关于残疾人就业的法律
  (三)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的实践操作要为残疾人提供有效就业安置服务,必须正确处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国际劳工组织高级专家罗伯特 ? 郝容的主持下,与会代表对三者的关系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出席“为残疾人提供有效就业
安置服务技术咨询会”北京代表
1999 年 3 月

摘自北京市残联200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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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上海康复职业培训中心考察学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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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新加坡“为残疾人提供有效就业安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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