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召开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会议

  5月3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残疾人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宣传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进行动员部署,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做了残疾人就业工作报告。北京市副市长丁向阳,市政府副秘书长侯玉兰,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领导、市残联理事会领导40多人在北京分会场参加了会议,各区县政府主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和残工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各区县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市政府立即召开了“北京市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会议”,丁向阳副市长就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和回良玉副总理的重要讲话进行了动员部署。他结合我市实际,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对贯彻好《残疾人就业条例》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以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为契机,扎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第一,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地方法规建设,适时召开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会议。第二,全面推行按比例就业,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在社区服务、第三产业和新农村建设中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就业岗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第三,以研究制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政策为重点,抓紧出台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第四,研究制定推进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发展的意见,争取在年内建立100所社区职业康复站。第五,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开展适合残疾人自身条件和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第六,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三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合力。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把残疾人就业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条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政府残工委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和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出台落实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条例》赋予的职责,发挥残疾人组织的作用,积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的组织实施和服务工作。
  侯玉兰副秘书长在主持会议时,对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及时汇报,认真传达。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好《条例》的重要意义,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把国务院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视和会议精神落到实处。二是加强领导,完善政策。市和区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准备充分的基础上召开残工委会议,制定《条例》的贯彻实施意见,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提出措施有力、针对性强的具体举措,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三是要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针对残疾人就业中的难点和特殊困难,一要抓紧出台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千方百计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二要扎实做好2007年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使用办法》的实施工作,顺利启动网上审核,方便社会单位,做好服务;三要加强对市和区县职业康复站点的规划及合理布局,抓紧出台职业康复劳动扶持政策和项目管理办法,使这一深受残疾人及亲友期盼的好事办好、办实。四是坚持宗旨,强化服务。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造条件和环境,使广大残疾人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关心,共享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支持性、保护性的劳动项目的开发成果。五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抓住举办奥运会、残奥会的契机,营造全社会关爱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心扶助残疾人的法规政策,帮助残疾人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宣传社会单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典型事迹,宣传残疾人学知识、学技能、超越自我、勇于创业的精神和自强风采,宣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原则和规定,给残疾人教育、就业培训、扶持带来的实际利益和生活状况的显著变化,形成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摘自:北京市残联  2007-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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